产业发展篇

发布日期:2022-12-27 09:16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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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

(一)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纳入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按照《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销售价的30%。单个购机者年度享受补贴总额限度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适用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2347580

(二)农机报废补贴。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给予报废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适用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2347580

文化旅游

(一)文旅项目资金补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竣工验收投用后,由属地政府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适用范围:纳入县级及以上的文化创意、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类新建项目(除文化旅游地产外)

适用期限:2022年5月26日—2024年5月25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2625880

(二)文旅项目贷款补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对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贷款部分,由属地政府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

适用范围:文化和旅游领域新建项目

适用期限:2022年5月26日—2024年5月25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2625880

(三)龙头企业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的,由属地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新认定为省级文化旅游产业的优秀龙头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5月26日—2024年5月25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2625880

(四)文旅品牌创建奖补。对新创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由属地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由属地政府分别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甲级、乙级民宿和天府旅游名宿的,由属地政府分别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

适用范围:对新创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及新创建甲级、乙级民宿和天府旅游名宿的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5月26日—2024年5月25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2625880

科技创新

(一)对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省级支持金额的50%,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奖补。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对第二次及以后认定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2336090

(二)对进入“国家队”“省队”“市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2336090

(三)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工业类项目主持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工业类项目主持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科技奖励获得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2338127

(四)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揭榜挂帅”项目,按协议资金的20%,每个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适用范围:有研发需求的企业

适用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2395633

房地产和建筑业

(一)分期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出让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开工建设或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款凭证视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可分期开发。按流程“容缺后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适用期限:2022年5月24日—2023年5月31日

发布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咨询电话:2966670

(二)调整预售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地下工程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无地下工程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二层结构(含架空层),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5月24日—2023年5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2398018

招商引资

(一)项目投资补贴。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且达到协议约定条件,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适用范围:新引进外来广安投资,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广安的企业(不含建筑、房地产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合作局

咨询电话:2334050

(二)贴息补助。在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需要贷款的,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

适用范围:新引进外来广安投资,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广安的企业(不含建筑、房地产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合作局

咨询电话:2334050

(三)外商投资奖励。对在全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在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最高奖励20万元;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最高奖励50万元;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在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适用范围:新引进外来广安投资,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广安的企业(不含建筑、房地产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合作局

咨询电话:2334050

(四)社会引资人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在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并达到约定经济贡献的,可按照招商引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奖励。

适用范围: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来广安投资建设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商会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合作局

咨询电话:233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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