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请问,今年以来,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和进展如何?

今年以来,我们以“开年即决战”的态度,加压奋进,下狠劲、出实招、用真功,强化源头治理,严格监管执法,加强污染管控,全力以赴抢优保良,切实扭转空气质量反弹趋势。

一是综合排名“稳中有进”。18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在全省排名第11位,同比2023年同期持平。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44位,同比2023年同期前进19位。

二是六项指标“一升五降”。18月,全市优良天数率86.9%,同比提升4.2个百分点;其余五项空气质量指标中(PM2.5PM10O3SO2NO2)均同比改善,其中PM2.5浓度33.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5.6%,空气质量整体改善明显。

三是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8月,全市重污染天数1(沙尘影响)、同比减少3中度污染天数8天、同比减少1轻度污染天数23天、同比减少6天。

问题二:《广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版)》与2020年版相比,有哪些特点?

一是举报要求更加明晰。举报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违法主体的名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重要线索;明确举报的违法线索属于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尚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和媒体曝光过。

二是举报渠道更加多元。适应信息网络发展趋势,拓展有奖举报途径,增加举报线索来源,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网站、环保曝光台平台进行举报,实现群众发现污染问题随手拍、随手传,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奖励标准更加细化。考虑到2020版本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举报奖励金偏低群众参与度不高的实际情况,2023版本在奖励标准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均做出了重大调整将原《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由原来的大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修订为档行政、刑事处罚,不再以具体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划定奖励范围,而是按照处罚的种类、轻重划定奖励范围。

按照应奖尽奖、足额发放原则,把奖励事项划分为六个等级,便于认定和操作。根据被举报事项发现的难易程度和对查处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相应提高奖励标准,最低的奖励500元,最高的可奖励1万元。同时增加了发布悬赏公告,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的规定,对查处一些隐蔽性强、难以追查的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