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刚才提到机动车监管纳入了生态环境执法重点任务清单,也通报了一起机动车违法典型案例。在本次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中,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哪些手段、哪些方式加强对机动车环境监管?取得了哪些成效?
回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当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大气质量影响凸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根据2024年影响广安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PM2.5来源解析来看,移动源贡献占比已经达到了15%,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刻不容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查检测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拦截不合格车辆的重要关口,在淘汰老旧车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利益驱使,“交钱包过”现象时有发生,为此,近年我们加强了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利用“广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对全市11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实施远程监管,通过分析数据和查看视频监控比对等方式,发现检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不按规定方法、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外接OBD造假”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二是查维修端。将全市16家机动车排放性能维修站(M站)纳入“双随机”抽查对象库,按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维修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维修,防止出现“未实际开展维修、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使机动车通过尾气排放检验行为。
三是查路面跑。开展重型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每月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检,对路检不合格车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2025年上半年,对727辆柴油货车进行了抽检,公安部门对10辆排放不合格车辆进行了处罚,有效控制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问题。
作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我们的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上面。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方面。2024年9月以来,通过监管平台发现问题线索8件,对5起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款128.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8.8315万元。2025年6月,对全市1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对6家涉嫌违法的检验机构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是普法警示教育方面。2025年3月,组织全市11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16家机动车维修M站开展“送法入企”暨警示教育会。专门研究制定《机动车领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风险提标单》,共30发放余份,做到全覆盖,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大大降低了不合格车辆上路的概率。
问题二:作为一名普通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现一些垃圾、废物乱丢乱倒的现象。所以刚刚2次提到了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也通报了案例,我想知道这项行动的目标是什么?目前进展情况怎样?存在哪些难点?
回答: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生态环境部计划在2025-2027三年时间开展“清废行动”,总体目标是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多发态势,准确摸清一批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问题,及时清理一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堆存点位,有效化解一批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范围包括长江干支流、湖库沿岸10 公里,以及工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跨省交界处等敏感区域。排查对象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垃圾等。
2025年4月,我局印发《广安市2025-2027年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实施方案》,为形成工作合力,随后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5部门印发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方案(2025-2027年)》,两项工作统筹开展,通过对卫星遥感、重点区域无人机巡查、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问题线索排查。截至6月底,共排查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线索4件,其中生态环境部移交问题线索1件,已完成整改;自行排查问题线索3件,其中完成整改2件、正在调查处理1件;立案查处1件,罚款8万元。
长江清废行动目前面临的主要难点有以下2个方面。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复杂,部分沿江、沿河区域早期存在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现象,污染物埋藏深、溯源难;二是协调统筹力度还需加强,比如生活、建筑垃圾转运、处置体系由住建部门管理;违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罚权限在城管部门;工业固废的监管在生态环境部门;车辆运输环节管理权限在交通和交警部门。要实现“清废”目标,还需多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发力,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问题三: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增大,“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狠抓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已成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服务经济、保障发展方面有什么举措?
回答:生态环境执法不是要给经济发展“踩刹车”,而是要在绿色发展上“加油门”。近年来,我们坚持以规范权力、严格执法为前提,以转变理念、执法为民为导向,推行包容审慎、宽严相济的柔性执法模式,总结起来就是“少检查、多普法、强规范、降处罚”12个字。
一是切实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利用智慧执法平台和科技装备大力实施非现场执法。建立正面清单制度,清单内企业由2023年的63家增加到103家,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无关干扰。2025年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检查次数为515次,同比下降25%。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以“四个一”送法入企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技术帮扶,先后印发了重型货车、机动车领域、危险废物等专项违法风险提示单,对有关对象发放和讲解;分行业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上半年已开展9次,参与人数358家次,取得了良好反响。
三是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做到要检查必审批、要入企必扫码,彻底杜绝随意检查现象。以执法稽查和规范涉企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彻底纠治不规范、不文明、不科学执法等问题。
四是审慎实施行政处罚。研究出台“宽容期、冷静期、缓和期”暖心执法模式,对45类轻微违法和其它未造成明显环境危害后果且按规定改正的行为设置整改“宽容期”,主动书面提示,限期整改免罚。对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帮助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2025年上半年,全市作出行政处罚21件,罚没金额共计317.34万元,同比分别下降61%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