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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前期物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3-05-12 11:36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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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台《广安市前期物业费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4年1月出台的《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为指导和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发挥了重大作用。近年来,物业服务中存在以下四个突出问题:一是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依法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等应尽的义务,不遵守法定的禁止行为。二是物业服务人不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存在收费等级高、实际服务质量低问题。三是物业管理信息化手段落后,致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能及时了解物业法律法规和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四是物业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完善。这些问题,一方面导致物业收费难,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不到位,形成恶性循环。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收费乱象,需要从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综合施策,齐抓共管。

问:出台《广安市前期物业费管理办法》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定价目录》等规定。

问:哪些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答: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问:新楼盘在哪里了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答:建设单位销售新建住房时,应当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等进行公示。

问:哪些物业服务事项由双方协议约定?

答:商业及门市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服务费、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以及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它特约服务费由当事双方协议约定。

问: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该不该收,要收多少?

答: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为其装饰装修活动提供垃圾及废弃物清运等服务,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问:车位管理服务费该不该收,要收多少?

答: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为其停放车辆提供相应服务,双方约定服务事项、服务费用。

问: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采取停水停电停气措施向业主催交物业费?

答: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和违规停用电梯及其他公共设施、限制车辆及人员出入等方式催交前期物业费。

问:物业服务人依法进驻小区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否需要发改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答: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公布的等级标准上限内,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合同约定。

问: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是怎么管理的?

答: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授权物业服务人管理的停车位,应当在车辆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事项。对进入物业区域开展应急处置的公安、消防、抢险、检修、救护、环卫、邮政等特种车辆,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车辆临停费。

问:空置房或长期无人居住房屋物业服务费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国家、四川省、广安市现行法规政策,暂无空置房或长期无人居住房屋服务服务费的优惠政策。空置房或长期无人居住房屋物业服务费优惠事项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协商一致或合同约定。

问:业主或租户不缴纳物业服务费怎么办?

答: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催告其支付;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租户不缴纳物业费,由业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原业主欠物业费,新业主没有连带责任。

问:发现物业服务人违规收费向哪个部门投诉?

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前期物业费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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