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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3-05-12 11:26 来源: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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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垃圾属于建筑垃圾的定义是什么?

答: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问:《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实施适用范围?

答:《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安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市本级、广安区、广安经开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问:如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答:主城区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问:建筑垃圾运输有那些要求?

答: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不得在行驶中污染环境卫生。运载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采取密闭、外层覆盖或者其他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不得违规倾倒。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问: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要办理那些审批事项?

答:(一)依法申请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取得建设项目土地及建设相关手续:

1.符合临时用地占用条件,依法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依规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

3.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4.涉及建设建(构)筑物的,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如需占用林地,按规定申请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四)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五)依法申请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六)其他应依法办理的事项。

问:建筑垃圾弃置场管理有那些要求?

答: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对依法临时使用土地的建筑垃圾弃置场,使用期限届满,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对依法临时占用期满的林地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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