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6-29
  • 文号
  • 有效性

关于《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民〔2022〕62号)政策咨询问答

发布日期:2023-06-29 09:01 来源:广安市民政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问:享受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长期慢性病或子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或普通高中学校就学等造成家庭长期刚性支出较大、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含3倍)以内,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扣除刚性支出费用后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应纳入保障范围。

问:家庭收入是指什么?具体包括哪些?

答:家庭收入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它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问:家庭财产是指什么?

答:家庭财产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问:低保标准多长时间调整一次?

答:低保标准分为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低保标准根据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消费支出比例法确定低保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调整一次,且不低于全省低保标准低限。县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低保标准低限。

问:就业之后低保身份是否立即被取消?

答:我市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就是为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提供政策指引和渠道支持通过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低保金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