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进修管理实施细则》(广市卫发〔2022〕23号)文件的依据和目的?
答:依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四川省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17〕67号)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管理,加强进修过程监管,提高进修质量,实现进修规范化。
问:本细则所称的进修人员是指哪一类?
答:指申报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参加进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临床、口腔、中医、公卫的医师,护理、医技、药学和卫生管理人员。
问:哪一类医疗机构可以作为进修基地?
答:原则上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
问:规范化进修平台管理是指哪一类人员?
答:是指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并且执业类别为临床或口腔的医师。
问:临床、口腔类医师以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的原则是什么?
答:临床、口腔类医师进修原则按照“乡到县、县到市、市到省级及以上”组织实施,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可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三级医疗机构进修可跨区域进行。鼓励支持到建立对口支援、医联体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进修。
问:进修人员的休假制度?
答:在进修期间不享受婚育假、探亲假,病(事)假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批准,病(事)假3天以上须经单位进修管理办公室批准;进修期间缺勤超过10天(半年超过5天)者,取消进修资格,不作进修鉴定。
问:一年有几次进修?
答:原则上每年3月、9月统一安排进修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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