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在用人单位上班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居保转社保人员等,出现哪些情况,参保人员可以退费

来源:广安市热线发布时间:2024-09-15

(一)重复参保:对同时存在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清理。原则上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

(二)丧失国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最低缴费年限: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目前是15年),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死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与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若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12345热线或“在线留言”详细咨询。
政策依据
四川省市州网站
广安县(市、区)网站
其他单位网站

主办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26-234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