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相关政策
1. 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如何划分?
人口稠密和交通方便的区域为火葬区,其他区域为土葬改革区。划定的具体标准,由省民政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核准。
2. 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哪些情形下可以不用火化?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依照本条例执行,他人不得干涉。另外,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3. 公民在火葬区死亡后,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应该怎么办?
及时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有运送条件的,也可直接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在殡仪馆或火葬场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在殡仪馆或火葬场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日。逾期应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
5. 在丧葬活动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丧葬活动中,应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妨害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信教群众在丧葬活动中举行宗教仪式,应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6. 如何处理当事人逾期拒不火化的行为?
逾期拒不火化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
7.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如何管理?
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8. 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如何管理?
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9. 如何管理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的行为?
其亲属、所属驻华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10. 殡仪服务收费分类是什么?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延伸服务项目收费、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运送、火化、骨灰寄存。延伸服务项目包括遗体的抬移、停放、冷藏、清洁、整理、修补、防腐、租用治丧场所、遗物处理及消费等。特需服务项目是指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的特殊需求服务项目。
11. 殡葬服务价格怎么确定?
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主选择的其他服务项目,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2. 殡葬服务收费举报电话是什么?
殡葬服务收费举报电话是“12358”。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和投诉或举报,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13. 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对象有哪些?
广安市户籍人员,以及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非广安市户籍,在广安市就读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广安市部队现役军人;
(2)在广安市居住并取得《广安市居住证》的人员;
(3)非广安市户籍因突发公共事件死亡人员;
(4)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14. 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对象范围是什么?
广安市户籍人员,以及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非广安市户籍,在广安市就读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广安市部队现役军人;
(2)在广安市居住并取得《广安市居住证》的人员;
(3)非广安市户籍因突发公共事件死亡人员;
(4)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15. 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惠民项目包括哪些?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
(2)3天以内(含3天)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针剂式防腐费;
(3)普通炉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
(4)1年以内(含1年)的骨灰寄存费;
(5)普通骨灰盒费;
(6)在公墓指定区域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费;
(7)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正常死亡遗体常规化妆费)。。
16. 经营性公墓建设数量有什么限制?
市主城区、县(市、区)只能建设1处经营性公墓。对已建有经营性公墓的地区一律不得再审批新建。对无经营性公墓的地区,或现有经营性公墓墓位已售完,确需新建、扩建的必须按有关条件严格审批。
17. 经营性公墓审批条件是什么?
市民政局严格按照经营性公墓审批的相关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建设经营性公墓请示、全省五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复印件、发展改革部门审定的可行性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墓地规划示意图、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设计图、墓(格)位建设标准等材料。
18. 经营性公墓审批流程是什么?
建设经营性公墓由民政部门管理的殡葬事业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市民政局,经审验符合建设条件的,由市(州)民政局下达同意建设批复,并在30日内报民政厅备案。
19.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是什么?
经营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建设墓位占地面积(含墓位通道、周围空地或绿化面积)不得超过公墓用地规划许可面积的50%,其余土地用于建设骨灰堂、骨灰墙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附属用房。
20. 火化证收费吗?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统一样式的《火化证》,由民政厅确定印刷厂家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各殡葬服务机构使用,不再收取丧属工本费。
21. 火化证可以补办吗?
《火化证》具有唯一性,原则上不予补办;对于遗失或损毁的,经核查属实后,可由原发证机构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
22. 正常死亡情形的死亡证明由哪个单位出具?
因各种疾病正常死亡者,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证》。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由诊治医师实时填写《死亡证》。在家中或公共场所,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者,由诊治医师实时填写《死亡证》;未通知医务人员救治或医务人员到达前已死亡者,属于疾病死亡且死因不可疑者,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或接诊医师根据死者亲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进行推断后实时填写《死亡证》,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并由家属签名。
23. 非正常死亡情形如何出具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对于公安机关未介入的非正常死亡,由家属和疾葬服务机构按程序办理)由事发地公安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均由公安机关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作为殡葬服务机构遗体处理依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只出具《死亡证》第一、二、三联,不再出具第四联。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情形,应立即通知事发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并按非正常死亡情形办理死亡证明。
24.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如何使用?
《死亡证》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第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死者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25. 广安市殡葬服务专线是什么?
广安市殡葬服务专线是“96444”
26. 殡葬服务中哪些费用不得纳入免除范围?
丧属选择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以外服务项目的费用或者选择更高档次的服务所产生价差,以及非殡仪馆、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不得纳入免除范围。
27. 公墓、陵园出售(租)墓(格)位注意事项是什么?
公墓、陵园出售(租)墓(格)位必须与丧属签订骨灰安葬协议,约定使用周期、续用手续等相关事宜,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