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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来源:广安市残联发布时间:2025-09-26
  • (一)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4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二)救助条件。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广安市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其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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