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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人需要回避?

来源:广安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5-10-29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二)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或者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三)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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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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