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如何申请?
我市在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市级建立了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到居住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人民调解,涉及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纠纷可以选择向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一)申请地址: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设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设在村(居)委员会,可直接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调解。
(二)申请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可到申请地领取填写),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出具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解。需要专家咨询或鉴定的,专家咨询或者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人民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延长调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