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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务工就业交通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来源: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6-01-12

跨区域务工就业交通补助对象为我省农村地区当年跨区域务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补助标准为在县域外省域内、省外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度只享受一次补助,同时满足县外省内、省外两种务工情况的,只能补助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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