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汪红波等职务转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30 10:46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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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川组发〔2006〕4号)、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川委办〔2023〕20号)等规定,汪红波等试用职务期间经考核合格,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

汪红波任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刘鑫任广安市营商环境局副局长;

仲奎江任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局长;

刘军任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郑伟聘任为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冯仁军聘任为邻水县职业中学副校长。

特此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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