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川组发〔2006〕4号)、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川委办〔2023〕20号)等规定,汪红波等试用职务期间经考核合格,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
汪红波任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刘鑫任广安市营商环境局副局长;
仲奎江任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局长;
刘军任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郑伟聘任为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冯仁军聘任为邻水县职业中学副校长。
特此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