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04 00:00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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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简介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权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2.承担市级及市辖区(园区)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土地、房屋、森林、滩涂等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他项权登记、其他登记)以及登记的撤销。

  3.协助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动产市场进行管理,协助司法机关进行不动产权的查封,限制及协助执行工作。

  4.负责市及市辖区(园区)不动产权登记质量监督管理及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5.承担全市不动产权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及更新工作 。

  6.承担市及市辖区(园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监督工作,指导县市调查测绘业务。

  7.承担市及市辖区(园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8.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展,管理派驻机构和直属单位。

  9.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中心人员身份和经费保障尚未落实,由于整合划转,中心出现两种不同身份的人员,经费保障也未纳入正常年度预算,虽经多次请示,尚未有效解决,影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属市国土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十一个科室两个分中心,主要包括:综合科、权籍调查科、预审受理科、登记一科、登记二科、登记三科、登记四科、质量监督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权籍档案馆、广安分中心、前锋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市住建局和市国土局6个下属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整合组建而成,现有在职工86人,其中在编职工50人,临聘职工36人。根据人员身份性质,有13人纳入财政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其余36人财政通过登记中心非税收入对口方式给予解决的,收不抵支,无法保证正常支出。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7.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人安排137.34万元,非税收入安排6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92.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楼装修等项目资金)。2019年收支总预算1129.8万元,较2018年收支总预算总数增加526.94万元,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9年增加6人增加拨款69.42万元。2.非税收入安排486.96万元。3.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减少29.4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1129.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92.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34万元,非税收入安排6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11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34万元,项目支出392.4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9.8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26.94万元。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9年增加6人增加安排69.42万元。2.非税收入安排600万元。3、上年结转项目资金392.4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7.34万元;支出包括:4.7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7.3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5.9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6.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7.34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526.94万元。(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9年增加6人。2.非税收入安排6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7.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5.9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6.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05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24.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日常公用支出等。

  3.工资福利支出754.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7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安排392.4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7.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0.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  

  公用经费3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减少0.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事宜,没有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数减少0.36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因业务工作需要开支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没有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属共有车辆1辆(单位国有资产拥有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没有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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