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26-08-03 08:48 来源:广安日报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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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抬头看到‘飞线充电’,心里就不踏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组在走访调研中,不少老旧小区居民道出了共同的烦恼。随处停放的车辆、悬空乱拉的飞线、缺失的充电设施,看似细碎的生活难题,实则藏着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也是基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共计6章32条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意味着广安电动自行车管理将迈入法治化轨道。

广纳民智

让每一条法条扎根民心

电动自行车早已是民众日常通勤、日常采购、乡村代步的主要工具。如今,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50万辆,但老旧小区充电设施配套不足、农村道路人车混行、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在人大立法调研中被群众反复“点名”,呼声居高不下。

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在哪里,立法工作就应跟进到哪里。为杜绝“闭门造车”“纸上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组用脚步丈量民情:走进岳池县乡村院坝,倾听老百姓反映“农村公路大车多,混用车道隐患大”的现实困扰;走进前锋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细致了解经营户对超标车退市节奏的顾虑;在主城区老旧小区召开“板凳议事会”,居民们围绕充电棚选址、充电收费标准、小区车辆管护责任等问题,坦诚表达诉求和建议。

本次立法探索多项创新举措:依托大数据精准画像,梳理高频诉求、锁定民生痛点;专门将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一线骑行从业者纳入听证队伍,倾听新业态群体的真实诉求;在新媒体平台开设建言通道,拓宽群众意见征集路径。最终,群众合理建议悉数融入条例条文,简化登记办理流程、规范建设充换电设施等高频诉求,全部转化为可落地、惠民生的刚性条款。

精准破局

三项制度创新破解城乡治理痛点

广安城区老旧小区密集、农村代步车基数大,城乡居住环境、出行条件差异明显,电动自行车治理不能“一刀切”。立足本地城乡实际,《条例》以三项制度创新补齐电动自行车管理短板。

构建城乡一体管理框架,《条例》适用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以往电动自行车管理多聚焦城区街道,偏远乡镇、农村院落长期处于管理盲区。《条例》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职责,为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从生产销售到登记通行,从停放充电到废旧回收,各环节监管责任环环相扣:从源头严防非法改装与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通行严控加装遮阳篷、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规行为;停放充电严禁消防通道占用、飞线充电、电池入室;末端规范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禁止随意丢弃电动自行车的废旧蓄电池,形成全周期治理闭环。

探索分层分类治理,摒弃“一刀切”粗放管控。针对新建小区,要求充电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针对已建成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确因空间受限无法建设的,可利用周边公共空间统筹设置,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良法致远

小切口立法彰显治理大智慧

一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承载的是千家万户的日常出行,关乎的是群众身边的平安幸福。从居民的烦心担忧,到一部贴合民生、精准务实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从城区单点治理,到系统完整的城乡全域统筹,《条例》的诞生实现了从群众诉求到制度供给的完整转化。

这是一次“小切口、大民生”的立法探索,聚焦群众最关切、基层最棘手的现实难题,以精准立法破解治理堵点。这是一场“民做主、民参与”的民主实践,让立法不再是专业领域的内部工作,而是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民生工程,让每一条法条都满载民意、贴合民心。

方寸车轮承载万家烟火,良法善治守护一方平安。再过不到半年,《条例》将正式落地施行。未来,在法治护航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将规范有序,充电将更加方便安全,广安市民将拥有更加安心美好的出行环境。(实习生 李斯扬 广安日报记者 李芊 龙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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