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5万元

我市修订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 2025-07-07 09:01
  • 来源:广安日报
  • 近日,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办法》自2025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需经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等。

    《办法》明确了详细的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向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相关隐患和违法行为。同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还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举报公示牌,引导员工参与举报;各县(市、区)、园区也会在便民服务中心等地设置公示牌,鼓励公众参与举报。

    举报奖励方面,根据对被举报对象的处罚金额等情况,奖励分为多个档次,最低3000元,最高可达10000元。若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将按事故等级给予奖励,每查实1起,一般事故奖励1万元,较大事故奖励2万元,重大事故奖励3万元,特别重大事故奖励5万元。

    为确保举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办法》实行首接责任制,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收到举报信息后,及时登记、核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若借举报之名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违法收集证据危及他人安全等,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须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力量,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助于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见习记者 余昌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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