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征兵是最紧要的任务,“抓壮丁”作为全面抗战开始以后民国政府普遍存在的征兵现象。
民国26年(1937)7月,境内各县开始按照国民政府《兵役法》和行政院制定的暂行办法办理兵役。权势之家和城乡富户凭借各种关系上下勾结,弄虚作假,让其适龄子弟逃避兵役,致使“三丁抽一”“五丁抽一”“独子免征”的原则成为空话,以抽签确定服现役人员流于形式,为完成征兵任务,各基层便开始“抓壮丁”。国民政府为战争需要,常一年几征,并以额征、特征、加征等名目层层下达任务,层层追逼送交。乡、保公职人员趁此机会敲诈勒索老百姓,只要交钱即可免除兵役。他们放出风声,随意说出应征壮丁数量,在民众中造成紧张气氛。借各种方式向人家透露“如要子弟得免,只有出壮丁米(一般5~10石)给我们雇请”。当米到手后,即抓家境贫苦、应予免征的农民子弟去顶替。被抓壮丁送入国民党军队以后,给养被军官层层克扣,“饭”为夹有沙子的糙米所煮,“菜”常为市场上的烂叶所做,且难以填饱肚子,加上军官任意打骂、虐待,几乎痛不欲生。这些情况传至乡村后,适龄青壮年更加畏惧,一听到征兵的消息,便日夜东躲西藏。乡、保人员想尽办法,神出鬼没,不分白天黑夜,四处抓丁,抓不到青年抓壮年,抓不到壮年抓老年,抓不到本保的抓过路行人,打死打伤不服从者。壮丁被抓到后,即五花大绑押到乡公所关押,待达到一定数量则用棕绳将几人十几人连在一起武装押运。民国33年,广安县得胜乡农民子弟谢世清(一九四九年后曾任县委副书记)还未满15岁便被抓去充数,与他一同押往县城的10名壮丁都是被强抓的。境内被拉壮丁,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贫苦农民难以数计,因不愿当兵而残害自己身体的青壮年数以万计。民国35年以后,三五个、七八个青壮年联合起来,开展抗丁运动,他们随身携带棍棒、匕首抗丁,与抓丁者搏斗,一些农民在中共地下党组织的支持下,多次组织较大规模的集体抗丁,并解救部分被抓壮丁。
民国36年,省军管区奉查广安县办理兵役事宜,经查“广安县征送壮丁,皆由雇买、估拉而来”“乡、镇、保、甲视役政为利弊,或买或拉无不有弊,如派款拉丁,浮支滥报,报归中饱,拉丁则借机磕诈,得钱到手,拉获之丁也可放纵。……肆无忌惮,而人民遂不胜其苛扰”。
正是“抓壮丁”等征兵丑恶现象,使民众对乡镇保甲长和国民党政府深恶痛绝,造成民怨沸腾和农民暴动,遭到人民的反抗。因此,“抓壮丁”成为国民党政权失去人心的重要原因,也为其最终垮台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