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前调解促履行 高效司法便民利民

发布日期:2023-10-14 01:49 来源:广安日报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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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谢谢你们上门来处理我们的事情。”近日,收到交通事故赔偿款1.8万余元的邱某,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枣山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2021年12月24日,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路口右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搭载邱某)相撞,造成邱某锁骨骨折、颅脑损伤致轻度智能减退等伤残,仅治疗费就花费16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邱某无责任。

关于邱某因本次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损失,枣山法庭经审理后判决,除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外,李某需向邱某赔偿18772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履行赔偿责任,邱某便申请执行。

结合该案庭审情况,李某对自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不抗拒,承办法官决定与其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其阐明迟延履行的风险、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后,李某来到邱某家中当场兑现赔偿款,本案在执行前圆满解决。(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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