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退回购车定金? “无中生有”受处罚

发布日期:2024-05-23 09:05 来源:广安日报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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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李某在邻水县开了一家二手车店,为提高知名度,他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搞起宣传。休闲娱乐期间,他看到有商家在网上发布的退款视频火了,便打起主意——此类视频拍摄成本低、难度小,还可以为自己的车店引流、提升曝光度,何乐而不为?

于是,李某便在该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邻水东槽的一位兄弟在店里订了一台二手车,交了5000元定金,由于家中变故,一直未来取车,我愿意主动退定金,兄弟看到视频后,空了联系我。”如此“耿直、大气、有格局”的操作,引得广大网友纷纷点赞。

然而,经民警调查核实,此事纯属子虚乌有,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误导群众,社会影响恶劣。最终,李某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官说法

邻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唐琴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打击为牟取个人利益、骗取网络流量、虚假编造的“博眼球”事件。希望广大网民擦亮眼睛,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邻水融媒 李勇 广安日报记者 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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