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5-12-27 08:07 来源:广安日报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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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新修订的《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融媒体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条例》相关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人现场回应社会关切。《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省首部针对污水处理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原《条例》自2019年施行以来成效显著,全市1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90%跃升至100%,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但随着生态环保新形势、管理体制调整及上位法更新,原《条例》在设施建设界定、责任划分等方面的短板逐渐凸显。

新修订的《条例》聚焦五大重点突破:一是消除监管盲区,将工业、餐饮、养殖业等全域全类别污水处理纳入调整范围,弥补生产经营废水处理制度缺口;二是厘清责任边界,顺应机构改革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管职责调整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职责;三是细化标准尺度,从户数、人口等方面明确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条件,区分不同类型设施运维方式;四是强化区域协同,建立跨区域污水处理协作机制,助力川渝共治水环境;五是加大宣传监督,明确政府、部门及媒体宣传职责,鼓励社会监督,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记者 刘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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