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林草局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广安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序推动林业法治工作,较好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根据局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对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广安市林业局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议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议领导小组,新调整1名执法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1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工作人员到局林长制工作科,牵头负责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充实了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力量。全局构建起主要负责人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林长制工作科具体承办,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推动学法用法。制定《广安市林业局2024年学法普法工作要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20余项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党组会前学法和职工学法计划。2024年,局党组会前学法15次,全局职工集中学法10次。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上学习宪法、地方性法规等,参加国防动员相关知识专项竞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题竞赛、年度法律知识主题竞赛等活动,人均学分达102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意识和法治素养得到明显的提升。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林业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利用“2·2”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3·12”植树节、“3·21”国际森林日、“3·30”警示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安全生产月、林长制暨林业普法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着力扩大普法覆盖面。开展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定期到学校开展“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法制教育活动,营造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公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人民法院大讲堂”同堂培训、全省林草行政执法监督培训班、重庆市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联合培训、全市行政执法理论知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评”等培训7次,举办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1期,培训分管领导和执法业务骨干40余人,极大地提升了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7名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率100%。全年新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9个,完成行政执法证件年审15个。目前,全局共有22人具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2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1人取得公职律师证。
(五)据实调整执法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结合《广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对已经调整、取消的事项及时进行调整清理,逐项明确项目名称、类别、执法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主体等要素,编制形成市本级187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林业局窗口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厘清了林业执法事项边界,明晰了行政执法责任,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林地审批效能,落实重点项目“一对一专人办理”工作机制,采取特事特办,从受理到批准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先安排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等审批程序。对符合用地政策的国省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审、容缺受理,接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落实专人跟踪指导修改完善,对资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同步出具森林植被恢复缴款单和行政许可决定书,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质效。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40件。
(七)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规定,坚持法律适用合法性、合理性、平等性、及时性等基本原则,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进行公示、记录及处罚,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八)扎实开展执法行动。扎实开展“清风行动2024”“网盾行动2024”“护松2024”等专项行动,结合国家森林督查、日常监督发现、群众信访交办等案件线索,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2024年,我局共开展行政检查15次,全市共查处涉林行政处罚案件65件(含市本级2件),其中违法使用林地案件20件、毁坏林木(林地)23件,盗伐、滥伐林木4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15件,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2件。
(九)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按照《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涉林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10月下旬,组织对全市2023年以来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案卷评查,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案卷归档以及主体资格、事实证据、程序规则、适用法律和文书规范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并将评查发现的问题逐个反馈整改,有效提升了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文书制作水平。
(十)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为我局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各类合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信访举报等涉法事务提供日常咨询和法律意见,注重发挥专业人才作用。2024年,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28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为执法人员授课1次。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法宣传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主要依靠拉横幅、发传单、搞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形式简单、载体不多。对于网络宣传空间挖掘不够,运用新媒体进行林业普法宣传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法治工作的系统性不强。谋划法治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强、水平还不高,尤其在法治学习、宣传方面还存在“等靠要”思想,满足于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创造性开展能力不强,工作特色亮点不突出。三是国家森林督查案件大多是违法使用林地和毁坏林木、林地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结案困难,依法治林工作任重道远。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年初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将法治建设工作与林业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治责任担当。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时代意义,并将其纳入党组会前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执行会前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通用法律法规、林业法律法规及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了领导班子成员的法治意识,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林业工作的能力。
(三)严格执行制度,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发言等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确保了文件出台合法合规。积极推动建立党组会前学法制度、干部职工学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建立,为我局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积极推动学法。严格落实党组会前学法制度、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学习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职工专题学习、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职工学法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案审机构,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四)广泛普法宣传。利用爱鸟周、野保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主题活动,创新普法形式,加大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五)加强权力监管。强化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下放后的权力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努力减少监管风险。定期将年度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的情况进行公示备案,确保监管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