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3.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建议、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4.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范围内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6.承担主城区物业管理职责。7.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凝聚力工程”统揽城管队伍建设,以“民生工程”统揽城管执法业务,着力实施四大行动。
1.城市“提质”行动。以“项目”为载体,以“科技”为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和管理质效。一是智慧城管建设。加快数字城管升级智慧城管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二是生活垃圾转运。将南出口压缩垃圾中转站处理能力提升到200吨/天,对凌云路、西出口和平安片区3个垃圾中转站进行设备更换、基础维修。三是稳妥推进城南片区生活垃圾分类。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点,实现城市大件家具、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处置,有序引导市民实行垃圾分类。
2.管理“靓城”行动。围绕城市“美化、亮化、净化”,整治市容乱象,优化城市环境,扮靓城市名片。一是建立城市管理问题快速发现处置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城管委(办)统筹协调、指挥考核职能,建立“问题发现、任务派遣、现场处置、整改反馈、验收销号”闭环机制。二是规范管理城区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大型户外广告,制定广告规划,拆除擅自设置、安全隐患突出、到期未拆除等违法广告,落实广告身份,提升设置档次。三是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环境秩序。大力整治城市商圈、校园、市场周边等重要节点环境秩序,加大对流动摊贩、跨店经营、乱张乱贴等市容“常见病”“多发病”治理力度。
3.执法“亮剑”行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出重拳,办大案,填补执法空白,树立执法权威。一是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为重点,按照每个季度一个专题,集中查处“违规预售”“无证施工”“未按图施工”“未竣工验收违规交房”“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规划、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二是加大市容执法力度。以宣传贯彻《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大对占道经营、油烟扬尘污染、破坏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力度。三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和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4.队伍“铸魂”行动。持续转化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城管文化建设,提升城管形象。一是加强人才保障。争取市委编办支持解冻执法事业编制,采取“院校合作、基地共建”模式,考录、培养一批懂规划、懂法律、会执法、会办案的紧缺人才。二是加强装备保障。积极争取更换一批几近报废的执法车辆和执法电瓶车,新购置一批无人机、执法记录仪、摄像照相机等取证设备。三是加强执法保障。全面推动律师驻队工作,加强城管与公安、法院的司法衔接,探索建立城管巡回法庭,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加大城管宣传和舆情管控,增强社会认同,优化外部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级别为正处级,无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关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容管理科、市政运行管理科、城市管理指挥考核科、人事科;负责管理市政环卫处、建设监察支队;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执法大队(分局)6个,包括主城区的广福、万盛、中桥大队,派驻三个园区的协兴园区分局、枣山园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8.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0万元,2020年收支预算总额1088.85万元,较2019年收支总预算总数增加193.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收入增加。
2020年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为888.8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200万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人员支出619.4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6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6万元;上年结转安排项目支出2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108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5.82万元,占82.27%;上年度结转收入200万元,占17.7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108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85万元,占82.27%,项目支出200万元,占17.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收支预算总额1088.85万元,较2019年收支总预算总数增加193.0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收入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8.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0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75.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88.85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减少6.97万元,降低0.7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预算总额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2万元,占9.09%;卫生健康支出32.49万元,占3.66%;城乡社区支出775.54万元(不含上年结转200万元),占87.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8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交通费、报刊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9.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内设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2.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内设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0年预算数为775.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城市管理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等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8.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等。
公用经费26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6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7万元,较2019年减少0.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0.29万元,降低5.97%,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财政预算减少。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到市城管执法局检查指导工作和外单位到市城管执法局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开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应急用轿车1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用于应急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截止公示时间,财政部门尚未下达批复)。
九、上年结转安排支出说明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上年结转安排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城南片区临街防护栏(窗)拆除工作项目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8.95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0.34万元,增加0.1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各类车辆49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上年结转城南片区防护栏拆除工程财政返还额度200万元,按照财政统一要求,设置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交通费、报刊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城市管理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等方面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