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1.城乡居民可以参加什么养老保险?有身份的限制吗?在哪儿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答:(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广安市内户籍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户籍限制)。参保时请带上身份证或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广安市内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
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缴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有十五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缴费后,财政每年补贴分别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240元、280元。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渠道?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原则上由税务部门委托相关金融机构和参保人员签订代扣协议,通过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也可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缴费渠道如“四川税务”手机APP、支付宝、微信等渠道进行缴费。
14.某居民今年年初按照200元档次已经缴费,现在经济条件变好了,可否改变今年的缴费档次?
答:可以。参保人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
15.某居民2009-2022年每年按时缴纳200元档次,今年到达退休年龄,可以补缴提高以前的缴费标准吗?
答:可以。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但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办理补缴。
16.某职工于2010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5-2017年没有缴费,可以补缴吗?
答: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1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低保、特困等特殊群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18.某低保对象每年由政府代缴100元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认为到到龄后领取待遇较低,可以自己再缴纳一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吗?
答:可以。参保人员可按总额不高于当地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选择缴费档次进行差额补缴。
19.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满15年后多少岁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133元(基础养老金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总额+补贴总额+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后将保持不变)
22.怎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划算?
答:一是参保越早越划算。早参保,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也越高。二是逐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划算。逐年缴费可以享受当年政府补贴,个账累计就越多,养老金也越高。三是缴费档次越高越划算。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高,养老金水平也越高。
2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领取待遇时有什么优势?
答: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一是个人账户积累较多,个人账户养老金越高;二是每超过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2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死亡后,所缴费用是否可以继承?
答:未领取待遇人员缴费金额全部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已领待人员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全部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5.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答: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需出具材料为: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等其中之一);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申办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法提供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的,须依据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相关材料和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档次?
答:目前有七个档次,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档(150%)、五档(200%)、六档(250%)、七档(300%)。具体缴费金额大约每年6月份后公布。2023年缴费金额为一档10190.4元、二档13586.4元、三档16982.4元、四档25473.6元、五档33964.8元、六档42456元、七档50947.2元。2024年缴费金额及档次暂未公布。
27.某职工于2010年开始在四川省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由于经济困难停止缴费,现在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吗?
答:此种情形按规定不可以补缴。
28.企业职工应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在哪里办理?
答:企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人社局经办管理,企业经办人员可以到企业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也可以到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免费开通网厅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由医保局经办管理。
29.用人单位如何申报缴纳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多少?
答: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在社保服务大厅或网厅进行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无变动可不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应收核定、征集,并推送税务,用人单位25日前在税务客户端完成缴费。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缴费比例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按行业分为1-8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按规定进行费率浮动。现行基准费率分别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下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30.某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缴了9年就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有6年没有缴,现在能不能一次性缴完剩余年限?
答:按照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1.某职工以前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现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将原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可以将以前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计算缴费年限。
32.某居民一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曾经在企业工作时缴纳了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不可以这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未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相应缴费年限。
33.某职工在外省打工3年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该职工回到广安,是否可以将外省打工时的社保转回广安?怎么办理?
答:可以从外省转回。您可以带上身份证到人社服务大厅办理转移手续,也可以在“掌上12333”和“四川人社”手机APP上申请转移。(说明:如在务工地参保10年及以上,可以选择在务工地领取养老金;如存在超过36个月及以上的补缴,需提供相应补缴文书)。
34.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本人身份证,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需要提供户口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互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变更后的户口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3年之前的缴费原始发票。
3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四川省范围内转移是否需要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手续?
答:不需要办理转移。
36.个人可以通过网络办理社保业务吗?
答:可以。通过“四川人社”手机APP或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后办理。
37.目前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具体情况?
答: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就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也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人社”手机APP查询打印。
38.哪些人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
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
39.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答:以批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为时间节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劳动年龄段(16周岁至男60周岁、女50周岁)和养老年龄段(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及征地时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分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支付被征地农民本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对征地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其养老保险补偿费的40%划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
答:需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按“人地对应”原则,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1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申请需要那些资料?
答:2018年8月以后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待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申报表》。
4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可以申请哪些社保权益?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可以选择办理以下其中之一社保权益:(1)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2)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领取待遇;(3)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
42.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办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答:在押服刑、失踪、死亡等情形,可以申请办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43.身份证和《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职工退休年龄以哪个为准?
答: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完全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44.重复缴纳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办理退费吗?
答: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的其他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退,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存储额退还本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4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待遇与哪些因素有关呢?
答:计发养老金的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退休时的月计发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月缴费水平越高,养老待遇就越高。养老金高低和单位参保还是个人参保没有关系,和农村户口、城市户口也没有关系,更没有“5年一个坎”的说法。
46.新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什么银行卡上?
答:按照人社厅发[2019]13号文件要求,新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发放至参保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请注意检查社保卡金融账户是否已经激活。
47.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满十五年。
48.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参保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复印件;(2)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本人档案;(3)符合养老金增发条件的须提供增发依据。
49.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50.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家属能否继续领取养老金?
答:不能。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家属应及时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人员死亡待遇终止。
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家属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申领手续。
丧失领取资格(死亡、失踪、服刑等情形)的,家属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待遇停发(暂停)手续。冒领社保待遇是违法行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发现有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失踪、服刑)等情形后,其家属仍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可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其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举报电话:0826-2362231、0826-2663116)。
51.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吗?
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教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间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暂缓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服刑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
52.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不是每年都要“年审”?
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12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认证,即“年审”,全年均可认证,但须在上次认证后的12个月截止时间内完成。“年审”时,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手机APP进行自助认证,也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附近村(社区)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认证,对逾期未“年审”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补“年审”后予以恢复养老金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养老金。
53.领取病残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领病残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巿(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的。
54.病残津贴待遇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各一张,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待遇申请人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