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建设领域如何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怎么计算工伤保险费?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建设施工单位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或标段)参加工伤保险。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应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建设施工单位基准费率。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单位,项目人工费占比为20%,基准费率为1%,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费率浮动。
56.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多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本条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④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7.申请了工伤认定多久能出认定结果呢?
答:一般是6 0日,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 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 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58.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所需材料(所需材料建议咨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①《认定工伤决定书》;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因伤(病)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
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④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初次鉴定每项300元、复查鉴定每项400元。
59.哪些超龄等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根据《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所称的超龄等从业人员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业,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下列人员:
①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
②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16周岁的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学生;
③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和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
④参加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
⑤在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到基层从事专职工作的志愿者和高校毕业生。
60.职工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三大类。详见如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项目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项目表
待遇类别 |
项目 |
计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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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康复)待遇 |
医疗费用 |
因工伤引起,按规定在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治疗,符合目录范围的予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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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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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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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
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按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 1 次,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自理;途中伙食费包干标准为每天 60 元(与住院伙食补助不重复享受);住宿费在每天 300 元限额内据实报销。食宿费报销的最长天数不超过 3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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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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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一级 |
27个月 |
六级 |
16个月 |
二级 |
25个月 |
七级 |
1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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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23个月 |
八级 |
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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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21个月 |
九级 |
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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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18个月 |
十级 |
7个月 |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一级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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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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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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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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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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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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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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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同意配置辅助器具,按规定在工伤协议辅助器具机构配置,符合目录范围及支付标准的予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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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
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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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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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
本人工资 |
配偶 |
40% |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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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
30% |
61.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答: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