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和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4.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市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5.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6.统筹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7.配合中、省金融管理部门驻广机构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省驻广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8.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9.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10.按照中、省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定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11.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12.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13.统筹对全市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4.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围绕目标开展工作。2021年,全市新增信贷工作目标90亿元,奋斗目标110亿元;直接融资工作目标90亿元,奋斗目标110亿元。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深入,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升,不良贷款率力争降至3%以下,金融运行总体保持稳健,经济金融实现互动高质量发展。
二是围绕重点项目促投放。突出金融工作主阵地,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示范市建设,聚焦重大战略、重大领域、重大项目和产业园区,开展“重大项目融资直通车”行动。
三是紧盯重点产业促投放。突出金融工作主战场,紧紧围绕“3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36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352”现代服务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支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实施金融惠企行动,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实施精准滴灌,着力提升产业企业信贷占比。
四是规范发展地方金融。2021年确定为全市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年”。按照“增资扩股做强一批、兼并重组优化一批,严格监管淘汰一批”思路,优化机构发展布局,壮大单一机构实力,着力培育全省行业名片企业,推动问题机构平稳有序退出,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实现减量提质。
二、单位构成情况
广安市金融工作局内设3个科室,即办公室、金融协调服务科和地方金融监管科;下属单位1个,金融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金融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89.38万元,较2020年收支总预算总数增加7.67万元,原因为2021年新增职工2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收入预算189.3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3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支出预算18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38万元,占78.88%;项目支出40万元,占21.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9.38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67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3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4万元,金融支出172.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9.38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32.04万元,增加20.36%。主要是机构改革后充实工作力量,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6万元,占6.16%;卫生健康支出4.74万元,占2.5%;金融支出172.98万元,占91.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72.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监管业务费用和金融培训及融资对接。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60.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5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0.5万元,原因为新增内设机构市金融服务中心。其中:公务接待费3.0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市金融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0.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金融工作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金融工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广安市金融工作局共预算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编制率100%,财政预算资金安排40万元。为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发送提示短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非法集资存量案件逐年减少,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更强;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银企交流对接,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项):反映金融部门其他用于监管方面的费用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 2021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
广安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