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简介
负责广安区、前锋区行政区域内(含市级园区)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领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
(二)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重点工作
1.抓好支队党总支(支部)的筹建工作,按照标准建好党建阵地,树好党建品牌;
2.组织参加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列会操”竞赛活动;
3.加强对执法队员的执勤情况和风纪风貌的监督检查;
4.对全市治超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对通航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船舶在航道内乱挖乱采、占据航道进行采砂作业;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汽车修理企业、船舶、在建工程项目的环保执法监管;
7.完成市本级水上监控系统建设,探寻整合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初步形成交通执法动态监控系统;
8.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客运场站、码头、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船舶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9.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严查违法车辆,查处率达100%;
10.抓好道(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建设项目工地的安全督导检查,重点企业、船舶和建设项目覆盖率达100%;
11.加强对执法队员的执法培训,增强执法能力(包含日常执法培训、参加省厅换证培训和邀请省市专家讲法等);
12.加强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聘用法律顾问;
13.持续抓好管辖范围内运输市场秩序集中整治;
14.按照交通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要求,配齐执法服装、执法装备、执法车辆,规范设置办公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一级预算单位,是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参公事业编制70人。2021年在职人数90人、离退休人数71人,共计161人。根据广委编发〔2020〕19号文件规定,支队内设综合大队、执法监督大队、水上交通执法大队、工程监督大队、一大队、二大队。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预算平衡。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入预算1626.6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9.6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49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支出预算1626.68万元,其中基本:基本支出1586.68万元(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497万元),占97.54%;项目支出40万元,占2.4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26.68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626.68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9.6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497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3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90.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9.6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497万元。我单位是新成立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2020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9.6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4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3万元,占5.95%;卫生健康支出39.34万元,占2.42%;交通运输支出1490.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96.8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9.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行政运行支出1490.5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机构日常公用经费、职工工伤失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供养遗属定期生活补助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6.68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支出4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临时工工资等。
公用经费804.59万元,其中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支出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4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供养遗属定期生活补助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1.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90万元(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80万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
(三)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90万元(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80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行政执法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政拨款预算为804.59万元。我单位是新成立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2020预算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7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万元。即超限站点日常运行维护费(10万元)、船舶(艇)运行维护费(10万元)、陆路、水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费(5万元)、全市超限检测站部、省、市、站四级联网信息系统年度运行及维护费(1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 2021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