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13 00:00 来源:市农业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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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广安市农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粮油、经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经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3.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生物制品、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4.负责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疫情扑灭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5.拟定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

  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稳步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围绕稳粮增收可持续发展目标,狠抓现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粮食生产稳中有升,农产品总量持续增长。业内预计2016年粮食总产191.78万吨,生猪出栏417.8万头,家禽出栏3023.4万只,水产品总产量6.401万吨,农业人均年纯收入4562元以上,同比分别增长2.4%、-3.3%、2.66%、3.2%、1.4%。

  2.纵深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围绕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六大特色产业,在“111”工程、“千万工程”和华蓥山西麓“一路两特”等重点区域,积极构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四大细胞,即省级农业园区、市级农业园区、县级农业园区、乡(镇)农业园区。全年巩固提升现代特色效益农业标准化基地13.8万亩,全市累计达205万亩;新改扩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3个,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5%以上。

  3.持续创响农业公用品牌。协助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产品驰名、著名、地理商标,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全年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达46个。加大公用品牌推广力度,积极组织参加品牌推介会,继续在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和重庆电视台宣传“华蓥山”公用品牌。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指导,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主体,推动“华蓥山”公用品牌标识在全市优质农产品包装上规范使用。全市使用“华蓥山”公用品牌商标的企业68家、近百个品牌农产品。

  4.大力开展产业脱贫攻坚。组织820名(其中省农业厅6名、市农业局60名、区市县754名)农业科技人员深入贫困村,扎实开展“一对一”技术指导和帮扶活动。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在贫困村新发展优质水稻、水果、蔬菜16.5万亩,畜禽养殖83.8万头(只),水产养殖4117亩。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发展农业企业10个,种养大户83户,家庭农场22个,农民合作社34个,直接带动贫困户1.8万余人。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在贫困村建成高标准农田3.1万亩,完成机耕道建设400余公里,建成提灌站10座。预计全市有1.24万户、2.9万人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实现脱贫。

  5.稳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一个平台三个中心”,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在武胜县白坪乡已全域推开。全市180个乡镇、2808个村、23252个社,共110.24万农户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83.53万亩,比上年增加3.38万亩,适度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45.5万亩。

  6.全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动物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目标任务,全年无重大区域性动物疾病发生;采取屠宰企业自查、县级初查、市级复核方式,对12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对95家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42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全面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强化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监管全覆盖网络体系。切实抓好“三品一标”农产品、邓小平故里“华蓥山”优质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全市已有172家种植企业开展农产品追溯试点工作,生猪已全面可追溯。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顺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6个县全部建设农产品监督检测检验站;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点)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年定量抽检种植业农产品1400个以上,快速检测种植业农产品8000个以上、快速检测“瘦肉精”13万份以上,2016年前三季度省、市例行监测广安农产品总体合格率99.83%,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991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4586家次,共查处问题251起。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7.不断夯实现代农业体系。一是产业体系。大力提升全市绿色、优质、高效农产品比重,建成生态猪养殖场6个,生态猪养殖圈舍6778平米、生物降解床4539.25平米。推动精深加工和初加工并重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2个。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创建省级主题公园3个,全市休闲观光农业基地达220平方公里以上。二是生产体系。探索创新机制,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细胞的产业联合体。全市培育引进农业龙头企业4家,新发展种养大户121个,家庭农场41个,建成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场)39个。三是营销体系。实施互联网+农业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农超对接、专业合作社直销、农产品配送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现代营销模式。全市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建成网店1400多家,产业基地商品率达到90%以上,盐皮蛋等90余种商品实现上网销售。四是服务体系。切实培育壮大畜牧、水产、农技、农机、植保等专业服务组织,不断完善托管、代管、承包等服务形式,扩大育秧、病虫防治、机耕、机插、机收等“五代”服务面积,现代农业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二、部门概况

  广安市农业局机关内设科室14个,下属单位17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安市农业局收入决算总额为6412.54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80.33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32.2010万元。

  2016年广安农业支出决算总额为6412.5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6.574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90万元,农林水事务4570.92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80.1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无,2016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辆)0台,执法执勤车2台,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05万元,比2015年上升0.15%;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个),接待750人次,公务接待费9万元,与2015年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安市农业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能源项目管理、农产品宣传推广、粮油、畜牧养殖、柑桔、蔬菜等特色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广安市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广安市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广安市农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280.3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28.56万元,增长5.6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4932.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953.56万元(主要是2015年结存了2132.20万元),增长65.5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安市农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增加1953.56万元万元,增长65.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安市农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万元,占1.62%;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5740万元,占4.59%;医疗卫生支出50.90万元,占1.03%;农林水事务支出4570.9264万元,占92.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2016年决算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科学技术206: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016年决算数为226.574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2016年决算数为50.9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213:2016年决算数为4570.9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安市农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1.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6.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安市农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6.73万元,增长13.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69万元,增长15.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0.4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农业公务活动增加明显,各项工作督查增加,公车运行费用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05万元,占84.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万元,占15.5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6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05万元。主要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750人,共计支出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种子站、省农能办、省植物保护站、省农业厅、相关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省政府农产品安全工作等接待共计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安市农业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安市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84万元,比2015年减少22.04万元,下降7.4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安市农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部分政府采购尚在招标中,未支付。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安市农业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21万元,覆盖率达到0.59%。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指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引进人才费用等的支出。

  8.科学技术: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相关支出等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指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补贴、养老保险等支出。

  10.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广安市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技术推广、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农村公益事业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附件(公开03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附件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附件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附件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10表)

  附件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

广安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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