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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9-28
  • 发布日期 2023-09-28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音频解读】《广安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8 18:41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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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9日,《广安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广安府办函〔202367号,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现将《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8〕114号)经五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后实施,于2023年8月30日有效期届满失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和《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9〕32号)精神,积极推动我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广安府发〔20237号)、《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规定(试行)》(广府法组办发〔20222号)的有关要求并询市司法局,《方案》届满失效前可采用简易程序进行评估。市财政局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方案》的实施情况组织了评估,并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征求各方意见后,市财政局修订完善形成了《方案》。

、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总体方向,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完善我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工作原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

(三)主要内容。明确了建立保费补贴机制,城乡普通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农村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明确了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处理、运行机制等相关内容参照川办函201797号、《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规定执行,其中农村保2万、城市保额5万。根据银保监四川监管分局文件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具体牵头负责广安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有关工作

(四)组织保障。调整完善了广安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及人保财险广安市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比例承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并按规定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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