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进行了优化,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了规范;10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46号)。2022年印发的《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安府办发〔2022〕28号)预警分级指标、预警信息发布提前时间和移动源管控要求等与上述文件要求存在差异,需要修订确保与上位文件保持一致。
二、起草过程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2024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梳理,为《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起草提供依据,使之更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2024年10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程序等变动情况进行了研究,结合省上要求,形成了初稿。2024年11月1日,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11月7日,通过市政府官网向社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2024年11月22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修改,经市政府审定后,形成了《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十一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预案体系。第二章为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及市级有关单位职责。第三章为监测会商与评估,对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评估工作作出相关规定。第四章为预警,明确预警分级、预警审批、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等相关要求。第五章为应急准备,明确了应急减排清单和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求。第六章为应急响应,明确响应分级、总体要求、响应措施等。第七章为信息公开,明确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信息发布等要求。第八章为应急保障,明确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预报能力保障、信息联络保障等内容。第九章为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要求。第十章为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编制、预案备案、预案修订等要求。第十一章为附则。
四、修订重点
一是按照省上预警要求,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取消以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臭氧(O3)浓度作为预警分级指标。删除O3预警相关内容。二是预警提示信息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修订为48小时。三是修订了预警解除程序审批程序,预警解除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批,修订为“红色预警调整、解除,由市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橙色和黄色预警调整、解除由市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四是组织机构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修订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时参照省上预案,删除市纪委监委、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6个部门,新增市委网信办、市林业局两个部门单位职责。部分部门职责对应省上预案做了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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