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21 00:00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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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依据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广市编发〔2011〕3号)文件规定,我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能: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就业培训计划和就业救助计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就业服务工作,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就业服务岗位。3.承办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参保的登记、调查、统计工作,核定缴费基数。负责失业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4.执行就业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就业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和运营效果。5.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7年,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统揽实施“5321”工程(实施就业扶贫“双五”工程,立足“三个围绕”开展职业培训,用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两金”,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大力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着力“一号工程”不断扩大公共就业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7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6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0.44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130.83%、139.6%、146.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控制在省下达的4.0%以内。2014级民族地区“9+3”学生初次就业率达100%;促进306名大学生创业,创业培训1836人,大学生创业培训1155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102%、111.27%、115.5%。

  二、部门概况

  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为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就业指导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目前,在岗10人。另代管广安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就业局(含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下同)本年收入合计164.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6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市就业局本年支出合计17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9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为165.95(含年初结转和节余1.26万元)、165.5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82万元、9.56万元,分别下降6.12%、5.4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6万元,下降5.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32万元,占96.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3万元,占3.39%;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37.02万元, 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0.73万元, 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57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6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9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迎接省人社厅、省就业局检查、调研,以及各县、市汇报工作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63万元,下降64.46%。主要原因是强化监管、厉行勤俭节约,相关公务接待活动较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就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2万元,比2016年增加7.61万元,增长14.0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

  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为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预算绩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 指就业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 指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就业经办机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

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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