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
2.承担全市精神疾病宣传、预防、监测、预报等公共卫生职责,为群众身心健康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休养服务。
3.承担辖区内精神卫生服务培训、科研、信息管理、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等业务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接受下级转诊。
5.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6.承办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全年门诊接诊20237人次,总住院床位日117780天,新收住院病员1594人次,出院1602人次,较好地完成了业务工作任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动基层党建和医疗卫生扶贫工作开展,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暨医德医风建设责任书和责任清单各147份,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147份,共梳理一级风险点20个、二级风险点7个、三级风险点7个,同时进行权责梳理,健全基建、医药、设施设备购进、人事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年内发展预备党员1名。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人员进行了《严重精神障碍服务规范》培训,开展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出院信息报告,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考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市录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累计17391人,在册患者16180人,报告患病率(检出率)为4.98‰,在全省21个市州排名第四,年在管患者管理率为80.16%、年在管患者规范管理率为64.21%、在册患者中服药率66.58%、规律服药率为46.35%, 患者病情稳定率为94.3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控效果良好。医院等级创建工作:2017年8月9日至11日,省卫生计生委医院评审专家组对医院创建“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在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医院等级创建成功。
二、部门概况
广安市精神病院无下属二级单位,根据广市编发〔2009〕48号文件规定,内设机构为6个,即:办公室、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医院现开设了男性精神病科、女性精神病科、老年精神病科、临床心理科4个临床科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广安市精神病院本年收入合计82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5.00万元,占99.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万元,占0.4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广安市精神病院本年支出合计90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12万元,占82.17%;项目支出161.53万元,占17.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2.0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3.95万元,下降10.3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8.61万元,增长12.59%。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60万元,占24.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4.45万元,占75.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73.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事务项目未实施完毕,项目资金待项目结束后付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2.5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8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支出决算为542.31万元,完成预算86.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奖励性绩效工资82.58万元列为应返还额度,待考核后在2018年发放。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3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51.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未实施完毕,在2018年中继续实施。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3.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63万元,占71.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万元,占28.85%。具体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3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市精神病院日常工作开展及病人救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87万元,增长11.22%。主要原因是2017年医院业务量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9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创建评审专家业务指导0.58万元,上级医院专家来院检查指导0.64万元,其他医疗机构来院交流学习2.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是医院厉行节约,接待人员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3.6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广安市精神病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广安市精神病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安市精神病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2.9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执行进度监控、中期评估、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做得不够好,部分项目预算执行比较滞后;二是单位内部资产信息化管理手段单一,需要手工录入资产信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不够好,在年初预算编制时未能充分考虑单位年内资产购置的实际需要;三是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深度不够,绩效评价不够深入,未能充分运用评价结果促进工作改进;四是科技创新能力不够;五是人才培养渠道、手段单一,人才队伍结构欠合理;六是社会公正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工作方案,适时监控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按期开展中期评估;二添置单位资产内部管理软件,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全面考虑单位年内资产购置情况,列出详细清单并纳入预算;三是成立绩效管理科,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促进工作改进;四是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实际,鼓励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活动;五是通过进修学习、专题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人才培养,提高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六是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通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公众满意度的进一步提高。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1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3 | ||
人才培养(5分) | 3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取消药品加成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通过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药占比下降,患者就医负担减轻,特别是重症精神疾病等需要长期服药患者的用药负担减轻。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广安市精神病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项目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政策依据) | 5 | 5 |
可行性(政策完善) | 5 | 5 | ||
(10分)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2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20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100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单位用以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指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指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用于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这里指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支出。
20.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安市精神病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单位用以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指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指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用于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这里指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支出。
20.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安市精神病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