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7 00:00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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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订全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

  4、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互助(补充)和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的筹集和支付工作。

  5、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跟踪监督,动态调整。

  6、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基金安全和运营效果。

  7、统筹指导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市医保局2019年重点工作

  1、扎实做好参保征缴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中、省要求,组织开展参保征缴工作,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参保征缴以及城镇职工参保缴费目标任务;二是通过广泛宣传,大力引导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7%以上;三是加强参保征缴目标任务的督促督导,将参保征缴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县、园区,定期对参保征缴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目标考核范畴。

  2、强力推进付费方式改革。一是将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纳入医保重点工作目标。二是全面推行以总控为主的多种付费方式。三是全面推进单病种付费工作,将单病种付费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3、全面启动36种国家谈判药品经办管理工作。一是做好药品配送企业的筛选、确定。二是做好评估机构、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的确定工作。三是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修改。四是做好软件上线运行、药品报销和2018年费用补报工作。

  4、大力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是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及优化备案流程,引导参保人员积极主动备案。二是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纳入省内、跨省、门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三是做好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提高省内及跨省异地持卡住院结算人次,做好与省上及各省的费用清算工作。四是加强异地就医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药机构数据实时传输,对刚性违规、非刚性违规进行认真核实,有效发挥异地就医智能审核监管系统作用。

  5、进一步强化医疗监管。一是完成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拟草、签订和总额控费指标的核定;二是加强监管力量,加大惩处力度;三是运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开展医保监管工作,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的监管全覆盖;四是做好分级管理工作,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的情况下提高医疗机构积极性。

  6、加强信息宣传工作。一是围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两大重点,通过印制发放宣传年画、服务指南手册,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组织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提升参保群众政策知晓度;二是组织各区市县、园区医保经办机构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开展医保政策宣讲、解读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改革人员划转的批复》(广组〔2019〕10号)精神,共划入人员18名,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因我局涉及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正在拟定,具体人员编制、科室情况等尚未明确。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69.1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8年度结转结余8.9万元(医保业务档案电子化建设项目结余),收入共计278.07万元(其中包括财政代扣2020年党报党刊征订费0.32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17万元,项目支出44万元,2018年项目结余支出8.9万元,支出共计278.07万元。2019年财政预算收支278.07万元,较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230.55万元,增加47.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医保机构改革,增加人员,扩充职能。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医保局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69.1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8年度结转结余8.9万元(医保业务档案电子化建设项目结余),收入共计278.07万元(其中包括财政代扣2020年党报党刊征订费0.3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17万元,项目支出44万元,2018年项目结余支出8.9万元,支出共计278.07万元。2019年度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80.98%,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19.0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市医保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78.07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17万元,2018年结余结转8.9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78.0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71万元,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支出191.75万元,项目支出52.9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30.55万元,增加47.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医保机构改革,增加人员,扩充职能。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保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9.17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58.62万元,增加27.84%。主要是2019年医保机构改革,增加人员,扩充职能。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36万元,占97.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1万元,占2.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25.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2.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经办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医保基金监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专项保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91万元,津贴补贴52.6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5.7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7.71万元。  

  公用经费6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4万元、印刷费0.47万元、水电费3.16万元、邮电费1.26万元、物管费0.79万元、差旅费15.17万元、维修费0.72万元、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1.54万元、公务接待费3.24万元、工会经费1.28万元、福利费10.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4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减少0.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数减少0.36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省市的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包括接受上级单位检查公务活动开支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市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8.07万元,比2018年增加47.5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多,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为保障医保工作开展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医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医保局共有车辆0辆,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56.47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专项经费、医保经办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专项经费、基本医疗保险专项经费4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万元,2018年度结转项目经费8.9万元,共52.9万元。其中医保基金监管专项经费15万元,医保经办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专项经费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专项经费12万元;结转2018年度档案电子化建设经费8.9万元,用于医保业务档案电子化信息化建设。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2019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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