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总)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8-14 00:00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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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并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市场活动;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的准入、工程监理、检测;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施工许可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7.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以及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农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综合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措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11、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学会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住有所居,优化城乡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四大重点,以推进“百镇建设行动”和特色集镇建设为抓手,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大力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完成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6.4亿元,带动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1.4亿元,开工建设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21724套,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8.22亿元,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43亿元,争取到位中省专项资金6亿元,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1.33%、100%、111.38%、130.41%、113.58%、200%,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1、城市规模进一步拓展。以优化路网结构,完善道路骨架为重点,加强道路通行能力建设,全市新拓展城区面积13平方公里, 300平方公里组团城市骨架雏形基本形成。A号桥建设工程、神龙山片区“三纵五横”道路骨架、通江三路建设工程已进场施工;广安区滨江路改造、环城北路改造工程快速推进;前锋区永前大道二期、谢家湾片区道路工程、玉堂南北路道路工程加快建设;广安经开区港前大道、临港大道、安民路、奎阁大道、望江路快速实施;枣山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有序推进;协兴园区协兴大道、东西干道及南北干道等7条市政道路建设全面启动。广安中心城区多点多极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

  2、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 活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计划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评审,官盛湖、西溪河城区段截污干管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等试点示范项目稳步推进,万盛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和广前大道城区段改造工程PPP项目完成投资人招标并启动实施。精心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完成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高岩人行天桥、环溪一路公共停车场、广安客运枢纽站、广安主城区自行车慢行系统二期建成投入运营,官盛湖、奎阁污水处理厂工程加快推进。

  3、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广宁路等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建设基本完成,完成投资约2000万元。启动《广安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市草花基地建设完成70%的工程量,渠江公园架空层改造、公园景观灯改造、望江公园改造全面完成。有序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扩建凤凰山公园等3个城市山体(湿地)公园,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绿地率达33.5%,绿化覆盖率达38.3%。积极推进跨区域合作,高水平参加第七届中国(天津滨海)国际生态论坛暨博览会布展,积极筹备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广安展园布展,扩大广安园林城市影响力。进一步强化城市清扫保洁工作,对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实行全天候保洁,城南片区道路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96%以上,确保了各项重大活动顺利举行。切实做好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运率100%。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完成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四川光大控股整合,全年处理生活垃圾24.98万吨,渗滤液处理量74953吨,发电量达7678万度。健全市政维修机制,城南片区修补破损沥青路面近5000平方米,修补人行道地砖3万平方米,恢复垮塌污水管道148米,清理雨污井200余个,疏通管道近1000米。坚持路灯夜间巡查维修分片管理和网络化管理相结合,城区亮灯率达98%以上,主干道、重要节点和重要区域亮灯率达100%,最大限度确保了城区环境整洁靓丽。

  4、百镇试点深入开展。按照“拓展场镇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培育壮大产业、打造精品集镇”的思路,加快“百镇建设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涌现出一批初具规模和特色的试点镇。

  5、特色集镇加快建设。按照“繁荣产业、完善功能、挖掘文化、突出特色”的思路,以加快推进“七个一”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特色集镇建设,进一步夯实多点多极发展的底部基础。完成2014年启动的30个特色集镇建设考核验收。打造特色街区40条,建成市民休闲广场43处、公办幼儿园36所、标准化农贸市场42个、标准化公厕65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8座、污水处理厂37座。

  6、幸福美丽村庄建设有序推进。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园区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设计合理、功能配套、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示范农民新村。打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将新村基础设施、农业、水利、交通、以工代赈、连片扶贫等项目资金集中使用,完善配套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坚持“农旅结合,产村相融”的发展思路,拓展农民新村及产业基地服务功能,配套完善旅游元素,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7、创新举措开展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督促指导广信水务和各区市县、园区按照年度计划,倒排工期,快速推进“洁净水”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枣山园区污水厂处理厂等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试运行。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站)159座(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9座,乡镇污水处理站150座),覆盖率达90%;投入运行74座,运行率近5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城乡水体质量明显改善。

  8、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治理。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为重点,协同推进“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充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力量,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截至目前,全市93%的行政村已建立“户定点、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9、精心组织施工扬尘治理。强力整治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组织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和业主现场代表,召开扬尘治理工作推进会及现场观摩会。全面督导扬尘治理措施落地落实,严肃查处了广安经开区安置房、协兴园区葫芦岛二期等扬尘污染严重的项目,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复查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并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作绩效扣分处理。按照“控尘、干净、整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全面提升市政道路洁净度。市环卫处、市园林局加派水车对重点区域绿化带、行道树、路面适时进行喷洒降尘处理。

  10、强力推进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坚持不低于同期商品住宅小区的标准,高水平规划设计、高质量施工建设、高标准完善功能,切实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打造成生活便利、环境优美、舒适宜居、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全力推进居民自主购房,搭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公共服务平台,入网房地产项目17个,房源信息885条,完成6821套棚改货币化安置,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49.39%。全年共开工建设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21724套(户)、基本建成16243套(户)、竣工13732套(户)、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分配300套、租赁补贴发放2728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1.38 %、287.64%、338.8%、100%、101.6%。

  11、加强保障房分配入住管理。把公平分配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严把申请、审核、轮候、公示、分配等环节,使分配结果群众满意、社会信服。制定出台《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广安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基本建成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将相关信息全面公开。截至目前,全市公租房(含廉租房)已竣工20436套,分配入住17525套,分配比例85.76%。

  12、合力推进新村扶贫。始终坚持“让老百姓住上好房子”的攻坚扶贫理念,制定《广安市新村建设扶贫专项方案》,全面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推进旧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廉租房建设、农村垃圾治理等新村建设扶贫“五大行动”,切实帮助贫困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加快整体脱贫致富步伐。

  二、部门概况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此次公开的数据是局机关和房产管理局、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散装水泥办公室、建设工程造价站、城市建设档案馆六个下属事业单位决算的汇总数,市政环卫处和市园林局2016年决算自行公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306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56.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11.02万元。2016年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合计1306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1.9万元,项目支出11445.2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067.1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下降61%。其原因是2015年市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投入较大,专门安排2.3亿元用于市民广场等项目建设工程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56.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56.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4万元,占0.8%;医疗卫生支出26.94万元,占0.41%;节能环保支出1224万元,占18.66%;城乡社区等支出4849.24万元,占73.96%;资源勘探信息支出49.96万元,占0.76%;住房保障支出305万元,占4.65%;其他支出40万元,占0.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人力资源事务引进人才费用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94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52.94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94万元,其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万元,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28万元,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6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26.94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224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4849.2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87.6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19万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与监管42.11万元,工程建设管理34万元,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105.4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78.56万元,城区社区规划与管理134.26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700万元。

  6、资源勘探信息支出其他建筑业支出49.96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305万元,其中:购房补贴200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2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80万元

  8、其他支出4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0.65万元、津贴补贴265.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0万元。

  公用经费442.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42万元、印刷费2.65万元、水费2.87万元、电费7.71万元、邮电费38.87万元、物业管理费0.05万元、差旅费43.65万元、维修(护)费16.28万元、租赁费3.34万元、会议费3.71万元、培训费7.85万元、公务接待费8.79万元、专用材料费27.18万元,劳务费3.01万元、工会经费8.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8万元、委托业务费11.77万元,其他交通费5.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2.5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27.12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0.72万元、生活补助3.22万元,医疗费25.3万元,退休费71.35万元,住房公积金5.79万元,购房补贴20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9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24.55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4.57万元,其他119.9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97万元,完成预算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17万元,完成预算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万元,完成预算69.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下降15%,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47万元,下降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25%,其原因是2016年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7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17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1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村镇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底,单位有公务车辆1辆,在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租用了部分公务车辆用于调研、检查、到省上汇报工作等外出公务。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村镇建设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305人,共计支出2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11.02万元。其中:土地开发支出3.8万元,城市建设支出4180.21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35万元,其他支出2092万元。

  九、机关运行支出情况

  2016年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442.9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6年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本级部门决算汇总表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0日

2016年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本级部门决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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