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2-24 10:07 来源: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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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决策,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广安、法治广安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4.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5.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代管广安市法学会。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7.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坚定不移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体政法干警的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推动政法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牢政治信仰总开关。

2.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层层组织学习宣传培训研讨活动,办好政法大讲堂、全市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引导政法干警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3.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结合广安实际,用好用活邓小平故里、华蓥山等红色资源,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专题教育,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重要内容,引导政法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4.定期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进行政治督察,完善做到“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

5.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工作等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协管”“协查”机制,健全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综治督导等督促检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6.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及《广安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若干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运好考评考核、派员列席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全面从严治党管警等政法工作考核监督措施,完善督查问责机制,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7.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执法司法办案各环节、服务管理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8.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研究提出更多服务“六稳”“六保”的法治保障措施,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助推“十四五”开好局。

9.加强对金融、房地产、出租车、新业态等领域发展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积极参与经济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等领域风险,严防经济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

10.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和行政机关间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协作机制,深化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助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11.围绕市委争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示范市、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一体化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川渝高竹新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实施重大项目法律服务1+1”三年攻坚行动,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健全重要项目、重大活动、重大问题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天候、全方位提供法治保障支持。

12.深化渝广两地政法合作,加强与重庆市渝北区、沙坪坝区等相关区(县)工作协作联动,分层级、分系统完善各项协作联动机制,细化执法司法区域协作、提供法律服务等措施,推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法交流合作协议》内容落地落实,发挥好法治引领保障作用。

13.聚焦推进“三大合作”、建设“三大园区”,创新政法保障服务模式,探索在川渝高竹新区建立渝广两地法务一体化服务保障模式,助力园区建设。

14.结合《四川政法智能化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争取新一代政法网及跨部门数据平台建设等项目纳入中、省“大盘子”,加快推进“智慧政法”体系建设,尽快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和跨部门办案平台,逐步形成统筹一体、服务全域、高效协同、智慧便捷的智能化实战能力,促进政法工作跨越发展。

15.健全企业法治体检机制,加强涉企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和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和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处理各类重大经济纠纷,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营商环境。

16.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理念,创新完善执法司法机制、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7.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教育,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重点,加强执法司法质效管理,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18.深入推进农村司法体系建设,优化基层政法力量布局和工作方式,加大对拖欠农民工资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办理“三农”领域案件,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9.研究制定法治广安建设规划及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广安“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推行行政执法案件集成化评查,抓好武胜县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工作。

20.深化“放管服”改革。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推出更多“非接触”“预约制”的执法司法服务,持续强化网上立案诉讼服务、执行公开、检务公开等便民举措,持续推出户籍、交通管理、移民和出入境、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领域便民利民新措施。

21.完善“4+2”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法律服务责任清单,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拓展法学会法律服务广度、深度和厚度。高质量建好“法学会会员之家”,深化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做好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发挥智囊团作用,打造广安法学会品牌。

22.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健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强化广安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守牢政治安全底线。

23.深化反恐防暴斗争,及时掌握重点关注人员动态,强化反恐防暴线索搜集能力建设,加强重要时段、重点部位的巡逻防范,严防暴力恐怖事件发生

2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分析研判和总体方案,多途径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树牢人民群众思想防线。

25.坚持“四个一”工作推进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全民参与·平安广安”“阳光心灵·平安广安”“金广安·红物业”等特色行动,深化“六无”平安村(社区)等创建,探索推广小区分类治理、“社群治理”“七色管理法”“四合一中心”建设等治理模式,深度挖掘培育一批特色品牌,形成经验集成,打造“广安样板”。

26.运用好2020年试点目标任务自查自评结果,系统谋划2021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重点工作,及时补齐短板,确保广安试点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27.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优化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布局和人员配备,推动政法力量沉入到最基层,确保基层政法机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力量进一步整合、服务管理质效进一步提升。

28.强力推进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建设工程,加快“雪亮”“天网”“慧眼”“两车卫士”等智治项目建设和联网应用,规范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明确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标准和职能职责,落实机构和人员,确保实体化实战化运行

29.加快推进“多网合一、一网运行”的全科网格建设,构建“一支队伍统管、一张网络统揽、一个平台统调、一套机制统筹”的高效能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专职网格员职责任务,严格落实事项准入机制,将清单外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以钱养人”向“以钱养事”转变。

30.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压实初信初访首接首办化解制度和领导干部包案、约访下访和定期接访化解制度,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确保矛盾不上行。

31.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大力推进市县乡三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打造县乡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服务平台省级样板。加强诉源治理和源头防范,不断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作用,常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分析研判工作,严防“民转刑”命案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发生。

32.组织开展好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严格评选出一批敢于攻坚、善于克难、忠诚干净担当的先进模范,以此激励士气、巩固成果。

33.全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扎实推进“六建”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整治,巩固和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34.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健全对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打击整治机制,针对性完善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切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35.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结合,打、防、管、控、建、育并举,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机制,切实提升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科技防控力。

36.强化对网络借贷、网络直播、网络用车、长租公寓等新技术、新业态分析研究,切实提高对新型风险识别预警防控能力。

37.完善政法机关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动新技术新业态依法规范发展,坚决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

38.完善公共安全风险滚动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健全道路交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完善的制度机制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39.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健全执法司法权责清单,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和新一轮“万案大评查”活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40.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

41.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和惩戒制度,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

42.坚持从优待警,健全政法职业荣誉制度,加快落实激励保障体系,注重政法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提升政法干警荣誉感。

43.加快推进新一代政法网及跨部门数据平台建设,实现政法各部门办案、决策、管理数据一体化共享共用。

44.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把对党忠诚抓出实效。

45.系统组织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规党纪,增强广大干警纪律意识,挺纪在前,勾划两道红线。

46.加强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工作,选准身边反面典型,采取编印警示教育读本、违纪违法干警现身说法等方式,让政法干警有心灵震撼,筑牢自身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47.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抓实自查事项报告,教育激发干警自查自纠的内驱动力,真正把问题找准找实,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强化组织查处的威力,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

48.采取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梳理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重点案件评查、接受群众举报、走访相关部门和管理服务对象、谈心谈话、函询核查等方式,发现和掌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作出正确明确的结论。

49.准确把握政策,对调查核实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导向,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50.聚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六大顽瘴痼疾”,结合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实际,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影响政法队伍“四化”建设的难点,真正找准找实广安病灶。

51.坚持分类施策、靶向治疗,紧紧围绕问题多发、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整改举措,即查即改、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整改到位,真正落细落实。

52.以改革思路和创新举措,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抓整治,举一反三,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一起解决,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

53.用好20192020年度全市政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双十佳”评选表扬成果,积极选树一批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举办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多途径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为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鼓舞士气、凝聚斗志。

54.健全政法干警素质能力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开展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强化经常性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法干警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55.整合、清理政法工作各项考核指标,反对形式主义、痕迹主义,以实战实绩为导向,建立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考评体系,用考核棒激励干警干事创业激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市委政法委代管市法学会,直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其中政法委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政治部、政策研究科、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与法治科、宣传指导科,法学会设办公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协调中心设综合信息与协调督办科。

三、2021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4.64万元,上年结转399.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市委政法委2021年收支总预算1123.66万元,较2020年收支总预算总数减少2634.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上年结转收入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21年收入预算1123.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99.02万元,占35.5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4.64万元,占64.4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21年支出预算112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1.64万元,占49.0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73万元,占15.4%;上年结转项目支出399.02万元,占35.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3.66万元,较2020年收支总预算总数减少2634.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上年结转收入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4.6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9.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9.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6.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委政法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4.6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4.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9.5万元,占9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2万元,占6.39%;卫生健康支出18.82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出派驻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派驻市政法委纪检组工作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1万元,主要用于:多元化解专项工作、综治专项工作、法学会专项工作、平安广安专项工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政法三级网络租赁及维护。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93.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代管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6.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8.8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1.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主要为奖励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55万元,与2020年预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保留了1辆公务用车编制。

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为越野车。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扫黑除恶、综治、维稳、大调解、法学会等专项督查及应急处突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6.25万元,比2020年增加8.96万元,增加4.57%,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委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市委政法委有10个专用项目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委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政法委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1年中共广安市政法委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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