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11-2022年广安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公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2 11:03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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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依据《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广安市2011—2022年生态环境统计相关数据进行公开。

污染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农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市级负责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统计工作的部门。生活源的调查对象为地市级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移动源的调查对象为市级负责机动车保有量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如下。

附件: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11-2022年广安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公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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