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2-09 15:27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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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区实际,现就全区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禁猎区为广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猎期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猎枪、汽枪、毒药、爆炸物(炸药)、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音频装置等具有引诱功能的电子诱捕装置)、猎套(吊杠)、猎夹(铁夹)、地枪(地弓)、排铳(土枪、土铳)、弹弓及其他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犬类猎捕、捣毁巢穴(捣巢)、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播放鸟鸣音乐、设笼诱捕、钩钓、麻醉等方法进行猎捕。对行政区域内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和种群调控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或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110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26-2344625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认真遵照执行、并积极监督举报。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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