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办〔2018〕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