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24年3月启动了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现已形成规划草案。为进一步提升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按程序将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2日—9月2日。希望关注广安城市发展的各界人士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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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前示意图
2.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后示意图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