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8-16 09:50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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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广安市城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段

(一)管控区域:邓小平故里景区、小平干部学院、思源广场、市民广场、佛手山景区及其周边1千米范围内空域。

(二)管控时段:20248210时至82624时。

二、管控对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除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且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禁止其他任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施放、飞行的,公安机关将采取迫降、击落等处置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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