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4〕125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54元/月。本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
请各地据此做好调标后的复核补差工作,强化资金保障,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广安市民政局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