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83号)的实施,我局印发的《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6〕130号)已不再适用,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4〕1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废止《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6〕13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