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司法局关于召开《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5 17:25 来源:广安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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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司法局决定召开《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修正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6月13日9:00

地点: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修正草案)》的意见建议,重点听取以下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内容,详见《条例(修正草案)》第十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

)对《条例(修正草案)》设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性,设定行政处罚的必要性、适当性意见,详见《条例(修正草案)》第四十、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条例(修正草案)》其他方面内容。

三、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邀请或依申请选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工作者、污水处理企业代表及市级相关部门代表等参加,听证陈述人15人。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建议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同时,在报名表中阐明主要论点和理由。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社会公众、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代表性确定。听证旁听人10人。

听证参加人报名人数不足时,由听证会组织者商有关单位邀请产生。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1日18:00接受报名。听证参加人根据报名的类别,分别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报名表请在附件下载),以现场提交、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612室,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现场提交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18008265635

电子邮箱:gaszlb@163.com

报名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一段1号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听证须知

(一)报名后经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听证参加人,并逐一通知。听证参加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

(二)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应亲自参加听证,并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建议。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统一回收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2.听证旁听人报名表

          3.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司法局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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