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7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邮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193号,联系电话:18782622818。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谭纯初 18782622818)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