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邓建军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广安市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符家果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广安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广安市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4年市级决算。
关于广安市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5年9月11日在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广安市人大预算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月15日,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广安市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向市财政局印送了初步审查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完善了决算草案及其报告。9月11日,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结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期间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再次对决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市级决算情况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24亿元,为预算的97.07%,同比增长3.82%,加上上级补助117.54亿元、上级转贷一般债券20.59亿元、上年结转15.74亿元等,收入总量190.09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19亿元,加上补助下级60.91亿元、上解上级2729万元、债务还本2.83亿元、转贷下级一般债券9.3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8亿元,支出总量176.73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剩余13.36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7亿元,为预算的96.83%,加上上级补助15.32亿元、上级转贷专项债券74.16亿元、上年结转2.12亿元,收入总量120.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22亿元,加上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1032万元、债务还本8.09亿元、专项安排隐性债务化解6.49亿元、转贷下级专项债券36.82亿元、补助下级13.31亿元,支出总量115.03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剩余5.26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07万元,为预算的102.48%,加上上年结余890万元等,收入总量4919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01万元,加上调出资金4100万元等,支出总量4523万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剩余396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0.13亿元,为预算的105.47%,加上历年累计结余48.88亿元,收入总量79.01亿元。当年按政策支出16.1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累计结余62.91亿元。
截至2024年底,市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20.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6.28亿元、专项债务163.89亿元,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239.39亿元之内。
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与向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减少1705万元,支出总量减少115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相应减少54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下级支出减少27万元,结转相应增加27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增加2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相应增加22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5634万元、支出增加5607万元。
二、审查意见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4年,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三保”支出保障有力、从严从紧防控风险,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编报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政府提出的《关于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
预算委员会认为,市审计局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安排部署,按照审计法等规定,深入围绕“四大战略”,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对2024年市级财政管理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和自然资源资产、政府投资等方面开展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审计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独特作用。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采纳相关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并于今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还反映出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资源统筹不够有力、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重点资金使用监管仍需加强、决算报表个别事项不够准确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监督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预决算规范管理,筑牢财政运行基础。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严格落实事前绩效评估制度,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牢固树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硬化预算约束,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多措并举提升收入质量,夯实财政保障能力。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强化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加快建设具有广安优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抢抓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机遇,积极向上争取,增加更多地方可用财力。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优化收入结构,提高税收收入占比,提升财政收入质量。
(三)构建财政风险防控体系,守住安全运行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健全对地方债务、财政运行等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机制,科学研判、综合施策。密切跟踪监测财政收支运行,强化“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兜实兜牢“三保”底线。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禁违规举债。加强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财经秩序。
(四)强化审计监督效能,做好整改与成果转化。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与具体措施,坚决杜绝“纸上整改”“虚假整改”。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被审计单位从“个案整改”向“系统治理”转变,切实提升审计效能。加强审计成果综合运用,推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建立监督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整改情况联动核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将审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监督保障作用,为财政健康运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