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五批次拟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6 14:48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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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8262398922

联系地址: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紫金街209号)


                      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916


2025年第五批次因病(非因工)鉴定拟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定类别

鉴定病情

鉴定结论

(拟符合)

1

张华伍

51343619731201****

领取病残津贴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4.1.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申国坚

51292519660902****

领取病残津贴

肾恶性肿瘤,肺继发恶性肿瘤伴肺内转移。

4.1.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

彭明安

51292519740217****

领取病残津贴

脑出血致右侧肢体瘫,右上肢肌力Ⅰ-Ⅱ,右下肢肌力Ⅰ-Ⅱ。

4.1.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袁斌

51292319710122****

委托鉴定

基底节脑出血后遗左侧偏瘫,左上肢肌力Ⅲ级,左下肢肌力Ⅲ级。

4.1.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

廖江华

51303119730320****

领取病残津贴

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性脑病。

4.1.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6

张建中

51292319710516****

领取病残津贴

脑梗死致右侧肢体瘫,右上肢肌力Ⅰ-Ⅱ级,右下肢肌力Ⅲ级,右侧肢体肌张力高,腱反射亢进。

4.1.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

王平

51362219750102****

领取病残津贴

肝癌化疗后,行肝移植手术后。

符合工伤标准5.1.1.13,因病标准4.1.1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

谢春林

51292319770908****

领取病残津贴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肾性贫血,透析治疗。

4.1.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

刘小亮

51160219870824****

领取病残津贴

双侧腕关节及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符合工伤标准5.2.2.9,因病标准4.1.1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

向海军

51292319761027****

委托鉴定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肾性贫血,透析治疗。

4.1.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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