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6 16:51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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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定于2025年10月28日公开举行广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1028日上午10时(星期二)

二、听证地点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418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广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四、听证代表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权益和利用科、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村镇规划科、建设工程科、市政工程科科室负责人,广安区、广安经开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广安区、广安经开区各两名群众代表、房地产企业代表。

五、群众代表申请方式

凡户籍在广安市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登记地在广安市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或旁听。公民个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表》。法人和其他组织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表》。

拟申请人员请于2025102018:00前,持相关材料前往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808室报名。联系人:余燊昕,联系电话:13419080719。听证代表由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听证须知》相关原则确定。

六、听证举办机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广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带走,会后收回。本次听证会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未公开成果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

(七)请参会代表提前10分钟进入听证会会场。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表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926

附件: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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