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定于2025年10月28日公开举行广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星期二)
二、听证地点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418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广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四、听证代表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权益和利用科、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村镇规划科、建设工程科、市政工程科科室负责人,广安区、广安经开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广安区、广安经开区各两名群众代表、房地产企业代表。
五、群众代表申请方式
凡户籍在广安市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登记地在广安市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或旁听。公民个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表》。法人和其他组织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表》。
拟申请人员请于2025年10月20日18:00前,持相关材料前往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808室报名。联系人:余燊昕,联系电话:13419080719。听证代表由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听证须知》相关原则确定。
六、听证举办机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广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带走,会后收回。本次听证会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未公开成果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
(七)请参会代表提前10分钟进入听证会会场。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表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