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广安府发〔2023〕7号)的规定,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决定举行《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上午9时(星期一)
地点:广安市医疗保障局701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
本次听证主要围绕《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进行。
三、听证会代表类别及人数(30人)
(一)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1人;
(二)政府部门代表5人;
(三)医药机构代表5人;
(四)行业部门代表7人;
(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代表6人;
(六)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各2人。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方式: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53号广安市医疗保障局502室
联系电话:0826-8385300,联系人:罗云蔚
五、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凭广安市医疗保障局通知参加听证会;如报名人数较多,将按报名的先后顺序产生听证会代表;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六、听证须知
(一)报名后经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听证会代表,并逐一通知。听证会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带走,会后统一回收。本次听证会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报名表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