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举行《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3 16:51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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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广安府发〔2023〕7号)的规定,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决定举行《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1124日上午9时(星期一)

地点:广安市医疗保障局701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

本次听证主要围绕《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进行。

三、听证会代表类别及人数(30人)

(一)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1人;

(二)政府部门代表5人;

(三)医药机构代表5人;

(四)行业部门代表7人;

(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代表6人;

(六)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各2人。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方式: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53号广安市医疗保障局502

联系电话0826-8385300联系人:罗云蔚

五、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凭广安市医疗保障局通知参加听证会;如报名人数较多,将按报名的先后顺序产生听证会代表;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六、听证须知

(一)报名后经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听证会代表,并逐一通知。听证会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带走,会后统一回收。本次听证会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报名表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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