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大预算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月9日,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市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广安市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形成了《关于广安市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再次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预算委员会认为,今年以来,面对税收收入、基金收入不及预期的严峻形势,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动担当、承压前行,通过加强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源等一系列有力举措,财政收支实现平衡,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在支出保障上,始终坚持“三保”优先,妥善保障各项刚性及民生支出,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牢牢守住财政安全运行底线。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安市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符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总体可行。
预算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安市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本次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本次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84.8亿元调整为109.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18.6亿元调整为16.4亿元,支出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46.8亿元调整为47.7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由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31.7亿元调整为41.7亿元,支出由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17.7亿元调整为20.6亿元。其余无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