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要求,现对2026年度第一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审批结果进行批后公布。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批后公布(第一批)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2日
附件: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批后公布(第一批).doc





